重庆要账公司:证据一次提出主义
证据一次提出主义,要求当事人必须将所要提出的证据方法,其证明对象、来源等一次告知对方,以利于他方的更进一步举证的举证制度。证据一次提出主义,不是要求当事人在递交起诉状、答辩状时,将所有证据一次性提交给人民法院,而是把将来要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方法(证据种类),先主张并声明,以让对方知道其将要提出哪些证据,根据对方的证据主张与声明,另一方当事人即可相应地提出一些证据主张或声明。日本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67条规定,“在准备性口头辩论终了之后,当事人提出的攻击或防御方法,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,则应向其说明在准备性口头辩论终了之前未能提出的理由”,即迟延提出的证据理由是否正当、法院是否...